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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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6:53
不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该项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或者未加盖*专用章的;
2、使用税控装置开具*,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的数据的;
3、扩大*使用范围的;
4、以其他凭证代替*使用的;
5、跨规定区域开具*的;
6、未按照规定缴销*的;
7、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6:53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明确分割单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