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公租房变更承租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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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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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1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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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即可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2、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所需材料:1、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2、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承租人死亡的家庭提供)、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办理流程:1、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事处(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3、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九条 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