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6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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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9:44
继承人清偿债务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以接受继承为前提的原则,没有明确放弃继承的才有资格继承遗产;
2.限定继承原则,继承的遗产份额以遗嘱或遗产分割的份额为限继承;
3.保留必留份原则,未出生的胎儿、需要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继承人需要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有序清偿原则,先缴纳税款再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