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6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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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19:41
总账、日记账和多数明细账应每年更换一次。但有些财产物资明细账和债权债务明细账,如:固定资产、原材料、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账簿等,由于材料品种、规格和往来单位较多,更换新账抄写工作量大,因此可以跨年使用,另外各种备查簿也可以连续使用。
保管年限
会计账簿类:
1、日记账 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25年
2、明细账、总账、辅助账 15年
3、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账簿 永久
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 3年
2、月、季度会报表 15年
3、年度会计报表 永久
其它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 25年
2、财务成本计划 3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 永久
扩展资料: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 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第十七条 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账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