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6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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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03:10
可以到暂住地所在的派出所居住证窗口或者社区“一站式”站点办理居住登记,申报居住登记时,应当填写《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待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向暂住地所在*派出所居住证窗口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一)合法稳定住所:
(1)居住在自有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购房合同或者土地使用证、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等合法证明;
(2)居住在亲友家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声明(包括与申领人的关系、申领人居住本址的情况、是否同意按此地址*等);
(3)居住在出租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明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
(4)居住在用人单位宿舍的,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二)合法稳定就业:
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其中一种即可。
(三)连续就读:
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