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医保需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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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6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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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31 19:08
办理特殊病种流程:
1、提交审核。每月的规定日期(如长沙是每月的1至10号)内,患有特殊病种的参保人,持本人的社保卡、身份证、需申报病种的既往病史相关资料,比如原始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疾病诊断证明及出院记录(可用复印件,但必须由提供资料的医院病案室、医保科或医务科盖章确认)、以及近期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单,前往初审鉴定的医院医保科提交审核;
2、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填报《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审批表》;若审核不通过,则会被退回;
3、初审鉴定。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会组织鉴定医师为申报特殊病种门诊患者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鉴定;
4、等待鉴定。鉴定合格的,医院医保科会患者信息录入到特殊病种门诊申报系统中,并在《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审批表》上面签署意见并盖章,而患者的相关资料,也会在整理后统一报送至特殊病种评审专家委员会;
5、集中评审。特殊病种评审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审批表》以及相关资料进行集中评审;
6、复核。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在专家集中评审后进行复核。核对无误,则会将评审结果录入到特殊病种门诊系统;
7、评审结果反馈。特殊病种评审专家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反馈给初审鉴定医院;
8、评审结果处理。评审合格的,评审病历资料会由中心统一存档;评审不合格的,则特殊病种评审专家委员会也会注明不合格的原因,并由初审鉴定医院将结果以及申报资料返还给参保人;
9、享受待遇。申报人需在限期内享受特病待遇,评审资料存档。
办理特种医保条件:
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的参保人员,可提出“特殊病种”申请。
综上所述,特殊疾病的参保居民持本人的医保卡、身份证、照片和特殊疾病2级及以上医院相关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社保所初审并盖章。参保居民持经社保所初审后的申请表、身份证、医保卡及相关病史资料到指定诊断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诊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