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生活不可自理公司是否有义务派人或请护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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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6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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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8 16:59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工费情人护理。支付护工费请人护理的,所在省市由规定标准的,应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标准的,参照当地同等情况护工标准执行。
生活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五项只是一至二项不能,一般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提出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4.1.5生活自理障碍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a)进食: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赖他人帮助;
b)翻身:不能自主翻身;
c)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帮助;
d)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帮助;
e)自主行动:不能自主走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
a)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
b)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或四项需要护理;
c)部分生活自理障碍: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或两项需要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