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6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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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6 06:16
*时期的特别市是指1930年以前中华*的一级行政区划名称,由国民*直接管辖的“市”。1930年国民*公布《市组织法》后,改称院辖市,受行政院管辖。1948年《中华**》公布后,又改称直辖市。
*时期特别市有八个:南京(首都特别市)、上海、天津、青岛、汉口、重庆、北平、广州。
1948年9月24日,解放济南的战役结束后,济南即划为特别市并实行军事管制,曾极短时间设置为军事特别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北平成为新中国的首都,改名北京;南京、青岛、广州、汉口撤销特别市;天津、重庆撤销特别市后分别于1967年和1997年恢复为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