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6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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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3 20:58
在我国刚出台的小微企业*当中,就关于小微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采用了超额累进的方式,划分为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以及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优惠力度不同。
一、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怎么样
例题:假设A企业2019年第1、2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经过判断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240万元。A企业在预缴2019年第1、2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小微减免税额如何计算?
第1季度:我们先依据新*计算实际应纳所得税额=80×25%×20%=4(万元)
减免税额=80×25%-4=16(万元)
计算很简单,但我们还有更简单的方法——先不算出实际应纳所得税的金额,而是把计算公式直接列在减免税额的公式中,那么将变成下面这样:
减免税额=80×25%-80×25%×20%=80×(25%-5%)=80×20%=16(万元)
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减免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20%
第2季度:同样的,按照正常步骤需要先计算出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00×25%×20%+(240-100)×50%×20%=19(万元)
减免税额=240×25%-19=41(万元)
计算也不难,但一会25%一会50%的能不能更简单点呢?当然可以——仍然先不计算出实际应纳所得税的金额,而是把计算公式直接列在减免税额的公式中,那么将变成下面这样:
减免税额=240×25%-100×25%×20%-240×50%×20%+100×50%×20%
=240×(25%-10%)+100×25%×20%
=240×15%+5=41(万元)
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减免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15%+5
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内容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小微企业所得税*变化
第一,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的覆盖面。*调整前,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上限分别为100万元、工业企业100人(其他企业80人)和工业企业3000万元(其他企业1000万元)。此次调整明确将上述三个标准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和5000万元。
第二,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加大企业所得税减税优惠力度。*调整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10%。此次调整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一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二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
第三,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方法更简单。从2019年1月1日起,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与此前需要结合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相比,方法更简单、确定性更强。希望上文的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怎么样、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内容以及小微企业所得税*变化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