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6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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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0:14
一、 离婚 后女方不去探视孩子怎么办
非直接 抚养 孩子一方如果遇到抚养方不让探视孩子的情形,可以通过律师申请*强制执行判决,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发出执行通知书,然后想办法在*工作人员带领下去探望孩子,以确定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的证据。最后,如果对方仍不配合非直接抚养一方探视的,则正式向人民*提出刑事控告并要求移送*机关办理。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提起侵权之诉。
目但注意的是,*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 父母的探望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如何行使探视权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如果人民*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三、孩子监护权的变更有三种情况
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离婚后女方不探视孩子,可以双方对探视孩子的问题进行协商的,寻求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