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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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1:44
5.3 环境因素识别5.3.1 公司各单位于每年的第四季度,开展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工作,填写“环境因素识别、影响评价表”,由各单位领导审核,将结果报送公司生产制造中心。其结果作为公司环境管理方针、目标制修订的依据。5.3.2 环境因素的识别范围应覆盖公司机关和各厂范围内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或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环境因素识别时要考虑以下内容:——四种状态:正常、异常、关闭和启动、紧急;——三种时态:现在、过去(包括遗留的问题)和将来;——八个方面:向大气排放、向水体排放、向土地排放、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能源使用(如电、煤、油等)、能量释放(如热、辐射、振动等)、废物和副产品、物理属性:如大小、形状、颜色和外观等;——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等因素。5.3.3 识别环境因素的步骤包括:——确定本单位的过程(活动、产品和服务);——确定该过程伴随的环境因素;——确定环境影响。5.3.4 环境因素分类包括:——Ⅰ类:水、气、声、渣、固废等污染物排放或产生;——Ⅱ类:能源、资源、原材料消耗;——Ⅲ类:相关方的环境问题及要求;——Ⅳ类:其他(潜在泄漏、火灾爆炸隐患、生态环境破坏对员工健康影响等)。5.4 环境因素的评价5.4.1 环境因素的评价依据环境因素的评价依据应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国家强制性推行的标准;——可能造成环境影响和危害损失的规模、严重程度、发生频次、影响的持续时间、控制情况;——对生产活动、产品或服务及其声誉影响的大小;——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改变现状的技术难度、经济承受能力、对企业形象的影响);——相关方的合理要求。5.4.2 评价方法多因素评分法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将每一评价因素设定等级区间和分值;第二步:将每一评价因素的得分连加得出总分;第三步:将总分与标准对比,确定重要环境因素。a) 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符合性(A值)1) A=5——排放超出标准。2) A=4——排放稍高于标准。3) A=3——排放达到标准。4) A=2——排放接近标准。5) A=1——排放低于标准。b) 环境影响规模和严重程度(B值)1) B=5——环境影响范围涉及到公司以外地区,并造成恶劣的后果。2) B=3——环境影响到公司,但后果并不明显。3) B=1——环境影响只限于中烟公司经营管理的区域,且无明显不良后果或基本没有影响。c) 发生频率或排放量(C值)1) C=5——连续发生或排放量较大,潜在的但一发生就会造成严重恶劣的影响。2) C=3——间断发生或排放量在一般水平,潜在的但一发生对环境产生一般的影响。3) C=1——发生频率很低或极少排放。d) 对公司形象的影响程度(D值)1) D=5——感观效果很差或相关方特别关注的环境问题。2) D=3——感观效果不太好或相关方一般关注的环境问题。3) D=1——对公司形象无直接影响的环境问题。e) 相关方重视程度(E值)1) E=5——相关方有较多抱怨的。2) E=3——相关方曾有过抱怨的。3) E=1——相关方未曾抱怨的一般问题。5.4.3 判断原则凡属下列情况者,直接判定为重大环境因素。——违反或接近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要求的,如监测指标超标或接近超标;——当地*高度关注或强制监测的环境因素;——*或法律明令禁止使用的物质;——相关方高度关注或有合理抱怨和投诉的环境因素;——被本公司确定为重点治理对象的环境因素;——以往发生事故,还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环境因素;——异常或紧急状态下预计产生严重环境影响:如火灾、危险品泄露事故、超标排放等;——具有一定量的危险废弃物的排放。5.4.3.1 环境因素汇总评价:∑= A+B+C+D+E。5.4.3.2 当A或B或C或D或E=5时,或∑≥15时,定为重要环境因素,其余为一般环境因素。注1:将Ⅰ类、Ⅱ类、Ⅲ类、Ⅳ类环境因素分别打分,确定其总分值S=A+B+C+D+E,凡A、B、C、D、E中有一项分值为5的环境因素,即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此外,对总分值S≥15的环境因素亦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注2:针对Ⅱ类环境因素也可采用下列方法判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a) 与设计比较、高于设计指标2%的;b) 水、电、煤、燃气、燃油以及各种原材料的单耗高于往年的1%的;c) 单耗在同行业处于中下水平的。注3:针对Ⅲ类环境因素也可采用下列方法判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a) 供货方或承包方在其生产、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环境法律、法规或超标排放的, b) 其地方环保部门未出具合法证明的。c) 购买公司工业废弃物,未充分有效利用,并造成二次污染的。注4:针对Ⅳ类环境因素也可采用下列方法判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a) 各类环境紧急状态,如有毒有害化学品易燃品的运输,贮存和使用;b) 环保设施的损坏造成污染物无法有效控制;c) 对虽无法进行实测,但又明显违规性污染迹象或倾向的。5.4.4 环境因素的评价过程5.4.4.1 公司各部门和各厂将确定的“环境因素识别、影响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生产制造中心。生产制造中心组织对各部门、各厂环境因素识别的充分性进行审核,对重要环境因素评价的合理性进行初审后,汇总公司“环境因素识别、影响评价表”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公司企业管理部。5.4.4.2 公司企业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环境因素的初审结果进行评价,确定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并形成“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管理者代表批准。5.5 控制策划5.5.1 企业管理部将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和审查后的其它环境因素清单反馈到相关单位。5.5.2 企业管理部协助生产制造中心对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组织确定控制计划。控制计划包括:——目标、指标控制;——环境管理方案控制;——运行控制(在相应的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基本操作规程中明确);——培训和教育——应急预案控制;——监视和测量控制;——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控制。5.5.3 制定重大环境控制计划应考虑:——消除/降低环境影响;——将技术管理与程序控制、目标指标控制、环境管理方案控制相结合;——使用设备防护、个体防护装置;——满足应急方案的需求,提供应急设备。5.5.4 控制的原则包括:——重要环境因素由公司和所在单位实施控制,责任主体为所在单位;一般环境因素由所在单位实施控制,责任主体为所在单位。——涉及目标、指标实现的重要环境因素需制定方案,投资项目由各单位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申报;其它的重要环境因素执行相关的运行控制程序。——涉及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重要环境因素,由各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报生产制造中心审批、实施。5.5.5 依据以上原则和控制方法,生产制造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重要环境因素制定控制计划,形成“环境目标、指标和方案一览表”,经企业管理部确认后,报管理者代表审核、最高管理者批准。控制计划应考虑以下要点:——是否满足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计划的控制措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是否会产生新的污染;——是否选定了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5.5.6 识别出的环境因素在本作业活动区域显著位置公布,以引起作业者的高度关注。5.6 环境因素更新5.6.1 环境因素更新包括:日常更新和定期更新。5.6.2 各单位在体系运行过程中,如本部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填写“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报生产制造中心/各厂生产设备科,以便于及时进行更新。——一般情况每年更新一次;——当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更或修改时,应进行环境因素更新;——发生重大环境事故后应进行环境因素更新;——新、扩、改项目或产品结构、生产工艺、设备发生变化时,应进行环境因素更新;——发生其他变化需要进行环境因素更新时,应进行环境因素的更新。5.6.3 生产制造中心每年组织对环境因素及其控制计划评审一次,必要时进行修改,时间定在每年年初设定管理目标、指标前。5.6.4 评审结果经企业管理部确认后,生产制造中心/各厂生产设备科负责按《标准文件、记录控制程序》更新《环境因素清单》。5.7 重要环境因素管理策划5.7.1 在公司生产制造中心组织下,公司各生产厂应根据公司下发“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环境目标、指标和方案”制定本单位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环境目标、指标和方案”,对本单位的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5.7.2 重要环境因素至少应得到如下之一的改进或控制活动,并根据体系的其它要求管理活动:——制定和保持环境目标、指标及实施环境方案(包括研究寻求改进的可能性);——制定和保持运行控制/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及有关作业文件。5.7.3 对于未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的环境因素,通过6S、现场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职能进行日常管理。6 风险分析环境因素识别不充分和完整,环境因素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可能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事件。7 过程业绩指标7.1环境因素识别的充分性7.2环境影响评价的合理性7.3重要环境因素控制计划的实施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