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2022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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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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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6 12:39
自2022年1月1日起,个人取得年终奖不再适用优惠算法,即不能再单独计税,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单独申报。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适用税率,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对照月度税率表确定;
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申报。应纳税额=(年收入-减除费用-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税率-速算扣除数。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分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