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廊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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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9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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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0:07
《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四条里有这样一句话: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意思是说:当你进入发廊上班时,你和发廊的合同已经开始履行了·~~你的合同履行时间是从2008年3月份起算的,到现在有1年了~~
你当然可以拿到工资了~~老板不给钱的话,你可以去*起诉~~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才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