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范围与对象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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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9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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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04:58
申请代开普通*的范围与对象是如何规定的
申请代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
(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
1.纳税人虽已领购*,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或者停止发售*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二)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
(三)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的,为其代开*.
(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
有关证明材料是指
1.申请代开*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要求代开*的单位和个人应填写代开普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的内容应包括代开*所需的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基本要素;申请表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行设计.对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小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
(二)税务机关应当对要求代开*单位和个人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对,包括代开普通*申请表、合法身份证件以及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等,核对一致的,方可予以代开.
(三)代开普通*应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应使用计算机开具,并确保开票记录完整、准确、可靠存储,不可更改;暂无条件使用计算机开具的,也可手工填开.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章,否则无效.代开*专用章的规格和式样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通过上述内容介绍,相信大家已经对"申请代开普通*的范围与对象是如何规定的?"这一个问题有所了解了.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会计师对应主要关注其真实性和合规性.同时应做好正确的会计处理,所以当我们会计人员一定要对*非常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