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9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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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9 19:15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