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9 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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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0 02:58
一般情况下,户口不在本村,土地不能确权。但是非本村集体成员通过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占用了农村宅基地的可以确权。属于移民安置、地质灾害、国家扶贫等原因集体搬迁,在符合当地规划条件下,经国家权利机关批准可异地建房情形的,也可以进行土地确权。
否则宅基地会被集体收回。原籍在本村,依法申请宅基地并获批后,户籍迁出的,只要没有其他居所,原有宅基地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宅基地确权方法如下:
1、申请;
2、权属审核;
3、注册登记;
4、颁发证书。 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则游,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经镇*审核,报县*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非本村村民和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如果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确定其宅基地使用权,并在记事栏内注记该权利人为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者。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子女继承房屋的,要提供法律凭证或相关权利人共同签署的意见,并由村委会盖章认可后,方可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