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9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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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06:50
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相关内容,主要有:1、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 建立劳动关系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 ;2、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 终止劳动关系 ,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未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3、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赔偿金 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