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9 12:2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6 04:43
不可以。在现实中要求清算组必须三个人。根据《公司法》第184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小组由股东组成。据此,清算组的成员应当是公司的股东,是全体股东还是部分股东,未有明确规定。但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人数无上限*,实际上法律规定中对于清算组人数没有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一个人无法协商,两个人意见相左时无法做出决议,所以清算组的人数三人以上为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