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9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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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17:47
失业即达到就业年龄具备工作能力谋求工作但未得到就业机会的状态,失业类型: 1、根据失业产生的原因,可以把失业区分为:自愿性失业;非自愿性失业:隐蔽性失业等不同类型; 2、根据消费者意愿划分为自愿失业和非自愿失业; 3、其他区分方法。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