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9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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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1 01:59
主刑和附加刑,其实这些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单独使用的,这个可以按照这个*的判决来进行考虑,而且不同的案件所适用的情况也会不一样。刑和附加刑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刑罚的使用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我国刑法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主刑可以单独适用;附加刑有: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剥夺*权利,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但是对于驱逐出境仅限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