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9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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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0 19:36
保险里面有规定,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 证据 ;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饮酒、吸食或注射*、服用国家 管制 的精神药品或者*品; 2、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4、 实习期 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5、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6、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被扣押、收缴、没收、*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全车被 盗窃 、被 抢劫 、被抢夺、下落不明期间。 交通肇事 情形一旦发生,无疑会导致某公民的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此时若是肇事者还逃逸,不想支付 赔偿金 ,此时若是受害者向*起诉,那么该肇事者无疑是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 等的刑事处罚的,并且此时提出的 缓刑 等请求也是不会得到受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