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出现工伤派遣方和用工单位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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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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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8:20
参考[案例]——〈劳务工发生工伤,该如何索赔〉
2005年12月,小孙通过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以“劳务工”的形式进入某外资企业工作,小孙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双方约定了工资报酬以及加班工资的标准。嗣后,小孙经培训后在企业从事冲床加工。2006年4月,小孙在工作中,由于机械故障原因导致受伤致残,经鉴定为伤残八级,后因工伤待遇享受问题与实际用人单位发生了纠纷。实际用人单位认为:小孙是劳务公司派遣的员工,与公司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发生的工伤后果应由派遣公司承担;而派遣公司则认为:当初与小孙签订的劳务合同是双方自愿的,因此没有为小孙缴纳工伤保险,现在小孙发生了工伤,公司只能适当进行补偿。小孙到底应该怎么办呢?
[点评]
本案解决的关键在于小孙的劳动关系相对应的主体问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必须提供支持其请求的相应证据。只有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且造成劳动者受伤的事故确属工伤事故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小孙通过劳务派遣进入企业工作,同时与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其实这是个别劳务派遣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的违规行为,使小孙与企业间从表面来看似乎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但是,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小孙通过了企业上岗前的培训,并且是由于机械故障的原因,造成了工伤致残的后果。虽然小孙在形式上与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在事实上,由于小孙提供了企业发放的工资条、考勤卡等相应证据,证明了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针对企业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和劳务中介的态度,小孙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1、确认与企业间存在劳动关系;2、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3、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只有这样,小孙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维护。(江苏工人报20091222)
参考资料:江苏工人报20091222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8:20
广东胡律师:
劳动合同上面要是没有约定用工单位有承担责任的话,那就由派遣方。
劳务派遣公司一般会防着用人单位,肯定是要给你们签订一个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合同,本身工伤是要由用人单位来赔偿的,而你们找了劳务派遣公司就把责任转移了,你认为劳务派遣公司会把责任全部给承接过来吗。
那你可以选择与员工只签劳动合同,然后给他买社保,由社保赔,你要走劳务派遣钻法律空子,很难说清。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8:21
由雇用单位负责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8:21
看合同的约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8:22
先看合同约定
没有约定的承担连责任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