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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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6:43
完全可竞争市场分析的基本收获之一,是使我们认识到垄断并不必然导致福利损失。相反,可竞争市场理论证明,在一定的假定条件下,可维持性与拉姆齐最优相一致,所以,在可竞争市场的垄断均衡中,厂商能在其财务可行性约束下,实现福利(生产者和消费者剩余之和)最大化。当产业成本最小化要求每种产品至少有两个厂商生产时,可维持性就要求任意均衡(不论是寡头还是完全竞争)都满足资源配置最优的必要条件。这种理论指出,在近似的完全可竞争市场中,自由放任能够比通过行政手段或者反托拉斯手段主动管制更有效地保护公共利益。少数几个大厂商垂直兼并、横向兼并及其他形式的组合,传统观点认为有形成垄断势力之嫌,在有可竞争性存在时,它们都变成无害的甚至可能是更有效率的了。
但是,可竞争市场理论并不认为无约束的市场能自动解决一切经济问题,也不认为所有的管制和反托拉斯行动都是有害的干预。因为现实经济的各个产业与完全可竞争性接近程度是不同的。在判断对一特定部门的管制是否合理之前。只有当现实产业的可竞争性条件存在时,才能有效利用可竞争性理论的规范结论,来分析潜在竞争者对现有厂商行为施加的压力。
即使现实中不存在可竞争性,用可竞争性理论也比完全竞争理论能更好地指导形成有效的管制。而可竞争性理论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并指出管制应以促进可竞争性为原则,管制的重心应放在消除妨害可竞争性、损害经济效率的各种进入障碍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