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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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5:23
员工以“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离职,还能向公司索要赔偿吗?从支付赔偿方面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5种情形:1.用人单位没有法律依据单方解除合同,应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2.不能胜任工作、负伤后无法安排工作、客观原因合同无法履行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加代通知金;3.员工以未缴社保、拖欠工资等“*离职”,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4.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营私舞弊等被公司辞退,企业无需支付赔偿;5.员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企业无需支付赔偿。经济补偿金=员工在本组织的工作年限× 月平均工资通常情况下,员工“个人原因”离职,仍可以就加班工资、年休假等提起劳动仲裁,但要求企业支付解除合同赔偿,将不会获得支持,但总会有一些特别的情况。
实务中,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员工薪水,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还有一些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的公司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实践中通常所称的“*辞职”。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从《劳动法》的立法情况看,其是用列举的管道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除此之外,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不能享受经济补偿金,包括劳动者自愿向用人单位辞职的情况。从权利行使的角度看,当劳动者自愿辞职时,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当知道这种行为的后果,这就是要放弃劳动法上规定的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经济补偿权;从现实情况看,有绝大多数的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辞职,是因为其找到了薪金更高或者有其他优惠条件的岗位,当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并不担心自己的生计,不担心生活来源,如果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还要再支付经济补偿金,显然有违劳动法设立经济补偿金制度的初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5:23
不能。劳动法上写了,因为员工个人原因,如家庭问题等,而选择辞职的,不能要这种赔偿金。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5:24
不能,因为个人原因离职跟公司没什么关系,只需要提前跟公司协商离职时间即可,所以不能要补偿。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5:24
因为个人原因离职的是没有经济赔偿金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能主张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