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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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03:55
会计核算是《会计法》赋予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之一。通过会计核算,使一个单位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财务收支情况转化为价值形态的信息资料,形成供日常经营管理与决策使用的资源。会计核算环节上的会计基础工作出了问题,会对会计核算乃至整个财务会计工作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因此,会计核算环节上的基础工作,在整个会计基础工作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规范》针对实际工作中暴露的一些问题,从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出发,作了必要的具体规定。
一、建账的基本要求
账主要是指会计账册,亦称会计账簿。会计账册是会计核算的载体,建账是会计工作的已开展的基础环节。为此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账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其他相关法规,如《公司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也都有相应规定,因此《规范》第三十六条再次规定:“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依法建账,不仅是国家法律的强制要求,也是加强单位经营管理的客观需要。只有借助会计账册,才能够进行会计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储存盒提供;也只有通过会计账册,才能够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会计核算内容的基本要求
会计核算的内容,是指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会计事项。《会计法》第二章对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作过规定,《规范》第三十七条又重申了《会计法》的这一规定,即要求对下列会计事项,必须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款项是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可以作为款项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如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保函押金和各种备用金等。有价证券是具有一定财产权利或支配权的票证,如股票、国库券、其他企业债券等。
款项的收付是经常发生的,在有的单位其发生额还很大。有价证券收付的频繁程度在多数单位要低一些,但发生额一般都比较大。款项和有价证券收付的业务涉及较易受损的资产,绝大部分业务本身又直接造成一个单位货币资金的增减变化,影响单位的资金调度能力,所以通常要求进行严密、及时和准确地核算。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财物是一个单位用来进行或维持经营管理活动的具有实物形态的经济资源,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商品等流动资产和机器、机械、设备、设施、运输工具、家具等固定资产。
财产物资在许多单位构成资产的主体,并在资产总额中占有很大比例。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业务,是会计核算中的经常性业务,有关核算资料往往是单位内部进行业务成果考核,控制和降低成本费用的重要依据。此外,财务会计核算还对各种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有重要作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债权是一个单位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各种应收和预付的款项。债务则是一个单位需要以货币资金等资产或者劳务清偿的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和预售款项以及应缴款项等。
债权债务都是一个单位在自己经营活动中必然要发生的事项。对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的会计核算,涉及单位与其他单位以及单位与其他有关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到单位自身的资金周转,同时从法律角度上讲,债务还决定一个企业的生存问题,因而债权债务是会计核算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资本一般是企业单位所有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因此亦称所有者权益,具体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基金,主要指机关、事业单位某些特定用途的资金,如事业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后备基金等。
资本、基金的利益关系人比较明确,用途也基本定向。办理资本、基金增减的会计核算,*性很强,一般都应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董事会决议或*部门的有关文件等位依据,切忌盲目从单位领导人个人或其他指示人未经法定程序认可或未办理法定手续的任何处置意见。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收入是一个单位在经营活动中由于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服务或提供资产的使用权等取得的款项或收取款项的权利。支出从狭义上讲仅指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和社会团体在履行法定职能或发挥特定的功能时所发生的各项开支,以及企业或企业化的事业单位在正常经营活动以外的支出或管理损失;从广义上讲支出是一个单位实际发生的各项开支或损失。费用仅指企业和企业化的事业单位因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支出。成本一般仅限于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生产产品、购置商品和提供劳务或服务中所发生的各种直接耗费,如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费用、商品进价以及燃料、动力等其他直接费用。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都是重要的会计要素,体现着对一个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从不同角度进行的度量,是计算一个单位经营成果及其盈亏情况的主要依据。对这些会计要素进行核算的特点,是连续、系统、全面和综合。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财务成果主要是企业和企业化的事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从事经营活动而在财务上所取得的成果,具体表现为盈利或亏损。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包括利润的计算、所得税的计交和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这个环节上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所有者和国家的利益。
(七)其他会计事项
其他会计事项是指上述六项会计核算内容中未包括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规定或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需要办理会计手续和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单位在有这类事项时,应当按照各有关法律、法规或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严格办理有关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三、会计核算的其他要求
对会计核算的其他要求,《规范》从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六条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是对《会计法》中有关规定的延伸和扩充,也是对《企业会计准则》和各行业会计制度中有关会计核算的共性要求的概括和重申。
(一)会计核算依据和处理方法
《规范》第三十八条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这一规定体现了以下几点要求:
(1)真实性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要求。即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可靠的凭据,进行准确地核算,形成符合质量标准的会计信息。
(2)合法性要求。会计核算的合法性要求,即是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对处理方法的规定主要来自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相符,减少企业在会计处理方法上的选择余地,同时增强不同单位横向之间会计指标的可比性。
(3)一致性要求。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是会计核算的一致性要求。一个单位在对其不同时期所发生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时,要在处理方法保持一致,可以增强这个单位的会计指标在纵向上的可比性,这种可比性也是改善经营管理和作出理性的投资决策所需要的。
(二)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是在会计核算中划定的会计期间,通常以公历年度的12个月份为一个会计年度。根据《会计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规范》第三十九条重申,各单位的“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确定会计年度是会计核算的持续经营和权责发生制基本假定的要求,其目的在于,当一个单位的生产经营或业务管理活动在可预见的将来会持续不断地进行下去的时候,为了能够及时了解这个单位的净收益、经营收支结果或预算执行情况,要人为地按照一个相等的会计期间进行财务决算,以便对该会计期间的经营管理活动加以总结,对所取得的财务成果进行分配和对不同会计期间的财务成果进行分析比较。只有确定了会计年度,才能分清本期与他期,才能建立起应收应付、预收与预付和待摊与预提等概念,使会计核算的精度大大提高。
(三)记账本位币
《规范》第四十条关于记账本位币的规定,在《会计法》第十二条规定基础上作了扩充:“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收支业务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境外单位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四)会计科目
《规范》第四十一条对各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体现了较多的灵活性。其具体内容为:“各单位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是按照会计要素的具体构成进行进一步分类而确立的会计核算科目。国家统一的行业或单位会计制度,一般都对会计科目以及明细科目的设置、科目名称、主要核算内容和基本业务的核算方法等做了规定。这些规定是各单位进行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的依据。同时,由于会计核算手段的进步和经营管理工作的强化,会计核算的细化不仅必要也有可能,但单位之间在经营管理的风格和要求上是有差异的,由此会带来不同单位在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需要上的差异。因而允许各单位在“一定条件下”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