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杀人,为什么李刚儿子不用死,而药家鑫要死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3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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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3 12:16
法律上说李刚儿子是个交通肇事罪,最多也就判个几年;
判的是:李启铭(李一帆)案判决结果:李启铭(又名:李一帆)因交通肇事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监外执行。是监外!!
赔偿被害人家属三十万伤者五万。
真妈妈的没天理呀,这与神精病杀人是一个样的。以后我们也中以喝点酒开着车杀人去了才三年还是临外执行,不过谁也没这胆说说笑了就是了,可别当真哦。
相比之下药家鑫,他是属于是故意杀人罪了,因为他以知受害人在地上了,想把受害人杀死而且行动了,杀人尝命,无法律空子可以钻了,死刑无疑。
前者当然也不排除是他爸是是李刚,有权加之有法律空子可以钻就不尽如人意了,不然也可以认为是故意杀人呀,故意在不能开车的地方开车故意开得那快,故意酒醉,故意压死人,故意跳离现场而且这些全是事实。归结还是我们的法律不够完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3 12:17
OK,
李刚的儿子是直接撞死的,当时触犯的罪名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的刑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药家鑫撞人后,持刀将被害人人杀死,其行为触犯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刑期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对比可以看出他们二人触犯的罪名的最高刑上限不一样。
而且从主观上来看,药家鑫远比李刚他儿子更恶劣。李刚的儿子是对被害人的生死不理不顾,死了就死不了,不死就是他幸运;而药家鑫则是必须杀死你,没撞死还拿刀再捅几下。
一刀砍死人和肢解最后的量刑肯定不会一样的。
最后说下我个人的看法。
药家鑫死了真是活该,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也并非非死不可。药家鑫的死是*对司法的干扰造成的。司法独立又一次成了空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3 12:17
两起事件,单从司法结果看,性质不同:
2010年底2011年初,河北当地另一起案件进入公众的视线。2010年10月16日晚,保定当地青年李启铭醉酒驾车,在河北大学新校区校园内将两名女生撞伤,在逃逸至校门口时被拦住。第二天,伤者中一名死亡。之后,李启铭被刑事拘留,之后经过赔偿,协商,2011年1月30日,李启铭被保定市望都县人民*判处有期徒刑6年,李启铭没有上诉。
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再分析,李是交通肇事逃逸,药是故意杀人。这并不简单是拼爹,拼背景,而是按照司法程序,得出的比较公正的判决结果。至于背后的不正之风,应该得到社会的关注和反思。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3 12:18
两个人的性质不同,家长看法也不同
李一帆:其父李刚给了被害者家人巨额赔款,并且李一帆属于酒驾,非故意杀人罪。
药家鑫:他的性质恶略,撞了人还故意把人杀死,属于故意杀人罪。
所以嘛......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3 12:18
因为药家鑫的爸不是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