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新合同法与以往的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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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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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8 03:28
新合同法新在何处
情景一:过去,法官倘若遇到一件经济纠纷案,围绕一个争议焦点
问题,打开《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常
会发现互相矛盾,不知如何裁判,真令人头疼!现在好了,将这三个合同
法锁进资料库,打开新的《合同法》,什么都清清楚楚了。
新特点一:确立准则 建立体系
把合同关系最基本的准则、原则确立下来,如平等自愿、公平、诚实
信用原则等。建立了基本合同制度,如订立合同制度的条件、形式,订立
合同主体资格问题等。建立了合同效力制度,即在什么情况下合同生效,
什么情况下合同失效。还建立了合同履行制度、变更转让制度、权利义务
终止制度、违约责任制度等。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合同体系,从总枝到分枝,
分成若干类型,每种类型都有具体规定。新合同法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合
同法律制度,为司法、仲裁部门提供了统一规范的文本。
□情景二:日常生活中,作为消费者的老百姓常处于弱势,比如邮寄
信件常不能按时送到,电信部门可以任意调整话费,而煤气、水、电这些
半官方的企业,动辄以国家*变动为由采取专断行动。现在新合同法保
护了弱者,使我们知道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说,咱老百姓正在告别
过去的“不平等条约”。
新特点二:维护权益 强化责任
从法律上规定了当事人合法正当权益和利益,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特别是对与百姓密切相关的消费权益也作了具体规定,如“要约以
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
计算”等等。
规定了市场主体订立合同的自由权、表达意愿的权利,强调了订立合
同不受非法干涉,为保障市场主体设置了一系列保障制度,维护了权利,
并规定了在遇到风险时,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机制来化解。
新合同法同时强调了当事人法律责任要公平。为什么要规定情势变更
制度呢?出发点就是解决一个维护合同公平的问题。由于客观情势发生异
常变化,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失,而这
种变化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且不能克服的,该当事人可以要求
对方就合同的内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
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商业风险不适用这条规定。
新合同法强调了当事人违反合同后的违约责任,非常具体、到位,把
权利和义务、自由与责任有机统一起来,符合现代法律的要求。
□情景三: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对合同欺诈、三角债、假冒伪劣的事
情看多了、经历多了,觉得处处是陷阱,一旦陷入,只好自叹倒霉,且怕
打官司。现在有了新法,就可以分清债权债务,真正按市场经济规律进行
经济交往了。
新特点三:明确规则 保障秩序
新合同法目的就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维护当事人合法
权益,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合同秩序,并相应规定了一系列新的具体措施。
规定了不安抗辩权。规定了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
明对方有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当事人没有确切
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又如规定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
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一方可解除合同。
规定了代位权。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
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规定了撤销权。如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明确了哪些是禁止的经济行为。如规定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
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
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
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这些新的规定有利于防范合同欺诈,防止“豆腐渣工程”,一旦发现
苗头,可寻求法律保护、解决,及时避免公民、法人或国家受到更大损失。
□情景四:记者在采访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些当事人因口头、
网上约定而引起官司,找不到相关的法律依据,现在好了,再遇到这种情
况,就可以有个说法了。
新特点四:注重实践 合理借鉴
把一些现实生活中新的合同现象及时吸收和反映进来。如过去没有的
口头合同、赠与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融入了司
法实践部门行之有效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反映了新的合同交易方式,
如根据计算机网络发展的现实出现的数据电文形式,规定订立合同可以采
取电子邮件等新形式。
一切从合同实践出发,借鉴了国外合理的合同法律规定,如国际通行
的违约责任、不安抗辩权、情势变更制等。值得一提的是一种根据明示原
则规定的预期违约制度,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
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情景五:打开这部新法,有一个感觉,老百姓使用起来更明确更方便
了。
新特点五:逻辑严谨 便于操作
新法立法基础好,集中了司法实践部门和法律专家、学者的智慧经验,
法律条款规定严谨。总则、分则非常密切,规定明确、具体,每一个条款
都经过仔细推敲,不容易引起歧义。这是一部完整的合同逻辑体系。
劳动者获益
签约两次之后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14条规定,劳动者与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规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炒老板鱿鱼不再担心违约金
违约金一向是用人单位绑住劳动者的“紧箍咒”,但明年1月1日之后,想炒老板鱿鱼的打工仔可以“挥挥衣袖不留下一分血汗钱”了。《劳》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而且单位必须出具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才能证明对劳动者进行过培训,企业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的都不算。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我要提醒你们记得收好*;作为劳动者,就要记得快点毁灭证据啊。”黎建飞有趣的说辞引来台下一片笑声。
单位拖着不签约将会赔得更惨
迟迟拖着不跟劳动者签约的无良老板要注意了!“《劳》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1个月之内必须签约,3个月到1年之内未签约的,赔偿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签约的,自动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黎建飞教授提醒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要注意使用这一条款保护自己。”
大学生一毕业快马加鞭去报到
签好了工作单位的大学毕业生们注意,“不要离开校门后到处疯玩,得快马加鞭到单位去报到。《劳》第七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报到了劳动合同才生效,要是在离校和单位报到期间出了意外,学校和单位都不会管,那就惨了。”黎建飞举例:一名服装学校的女生,毕业离校之后未及时到单位报到,结果期间查出患上血癌,医疗费学校和单位都没有义务负担,只能靠社会救济,“同学们千万不要轻易脱离组织。”
用人单位警惕
大批劳务派遣公司或倒闭
刘小姐与某人才租赁公司签订合同后被派遣到某大公司做会计,“看起来光鲜,其实我的收入、福利远远低于直接与这家大公司签约的同事,是由人才租赁公司支付的。”不幸的是,刘小姐在工作期间出了车祸,下肢瘫痪,但大公司以与她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人才租赁公司又说自己赔不起,申请破产了事。像刘小姐这种“有劳动无关系,有关系无劳动”的用工形式就叫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在金融、建筑等行业大量存在。
“全国有3000万劳动者的用工形式是劳务派遣,广州是劳务派遣最活跃的城市之一。”此次立法中,劳务派遣是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劳务派遣公司的利润来自劳动者支付自身的管理费用,或者由实际的用人单位支付受派遣劳动者的管理费用。不管是哪一种运作模式,在资金链上都是从用工企业流向派遣机构,是以其更可观的收益或更大风险的转移为代价的。”黎建飞分析:“派遣劳动之所以受到实际用工单位的青睐,是由于可以降低劳动成本,规避义务,减少职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支出,以及节约招聘劳动者后的试用成本。”
《劳》对劳务派遣的限定非常严格,将劳务派遣单位规定为用人单位,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出了事就找派遣单位负责,派遣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合同,这期间劳动者就算没有工作,派遣单位也得支付工资。另外还规定被派遣公司与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把用人单位拉了进来,保障了劳动者的利益。”黎建飞分析:“今后可能将有大批劳务派遣公司转行或者倒闭。劳务派遣将受到遏制。”
单位不给买社保就得赔偿
“不少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今后出现这种情况,不但要补足应该交的部分,还要向劳动者付出经济赔偿。”肖胜方律师提醒用人单位,“所谓依法,是要按时、足额购买,拖延时间、金额不足都要赔偿。根据《劳》46条,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作出赔偿,并补缴拖欠的社保资金,还要交滞纳金。这将导致企业越不依法购买社会保险,损失越大,成本越高。”肖胜方律师提醒各用人单位,“很多单位的劳动合同都有违约金的规定等,这些都需要修改。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应该讨论一下如何修改自己的劳动合同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3:29
找资料对比一下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3:29
大概归纳有以下十二条不同,
1、重大劳动规章制度的共同协商产生。
2、劳动合同成立与劳动关系产生之分离。
3、全面禁止劳动合同担保。
4、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加重
5、扩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
6、试用期的重大变化
7、违约金的特殊适用(或违约金的原则禁止)
8、劳动者即时解除权范围扩大
9、用人单位预告解除权(解雇权)的*增多
10、经济补偿与适用情形的扩大
11、劳动派遣
12、非全时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