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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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5:42
下列案件不公开审判: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4、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扩展资料
基于公正审判与公民知情权的要求,司法公开成为诉讼的基本原则。然而,出于保护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的需要,立法者在利益衡量之后对司法公开进行了例外规定。实现审理信息不公开的方法:
(1)、侦查不公开:
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规定侦查公开与否,但间接规定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时侦查不公开。作为侦查不公开的延续,检察机关也应该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予以保密,起诉书原则上也不得上网公开。
侦查不公开并非“侦查封闭”,而是选择性不公开;并非“禁止报道”,而是明确例外可公开的范围。例如,在未成年人犯罪和性犯罪案件等不公开审理案件中,被告人姓名、照片等个人情况不得公开。相对公开的信息应该仅仅限于法律所不禁止的程序性事项。
(2)、审判不公开:
与侦查不公开对应的是审判不公开。相对公开的信息应该仅仅限于法律所不禁止的程序性事项,例如发布宣判公告。宣判虽然一律公开,但也是有限度的,针对的是当事人而非整个社会。判后答疑虽未尝不可,但并非必不可少,因为判决书是*处理案件的最终唯一结果。
同时,法官的言论也应该受到*,例如不得公开或非公开发表可能影响未决案件公正审判的评论;受法官指导或支配的*工作人员也应该履行类似义务。
(3)、规范律师庭外言论:
律师的庭外言论,尤其是在自媒体上的发言,应该受到适当的规范。
律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由此可见,律师既要对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保密,还要对委托人和其他人利益保密。
(4)、严格保密制度:
对不公开案件,尤其要严格保密制度。
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方式强化保密意识,公检法人员和律师都应该紧绷保密这根弦,尤其要高度警惕网络泄密,做好事前预防。落实办案人员责任制,尽量减少办理案件的涉密人员,防止横向传播;对于公开信息的,可以采取新闻发言人、官方微博等途径规范发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公开审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自媒体时代不公开审理刑案的信息保护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5:43
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二百八十五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六条 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七条 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到场代表的人数和范围,由法庭决定。
到场代表经法庭同意,可以参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工作。对依法公开审理,但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第四百六十九条 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得向外界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身份的其他资料。查阅、摘抄、复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案卷材料,不得公开和传播。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网-《刑事诉讼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5:44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或他人隐私的的案件.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5:44
您好,依法不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