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羲女娲是传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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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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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8 09:05
女娲与伏羲并非夫妻
女娲、伏羲是中国神话中的人类始祖。传说女娲抟土造人,化育万物。伏羲始作八卦,以变化天下。有关他们的神话和传说至今仍在各地广泛流传。
在民间信仰中,女娲、伏羲一直是作为始祖来崇拜的。汉族、畲族、瑶族、布依族、仫佬族等民族至今流传着洪水过后伏羲、女娲兄妹结婚再创人类的神话。中国是一个祖先崇拜十分典型的国度,但是,女娲、伏羲这样伟大的人类文明始祖,正史中却无详细记载,实在令人疑惑。
有关女娲造人的神话大体上有两种:一是女娲作为自足的神创造人类。比如《风俗通》女娲抟土造人的神话,即是把她当作自足的、唯一的始祖来言述的。另一种是女娲和伏羲兄妹结婚,繁衍人类。郑樵《通志·三皇纪》引《春秋世谱》:“华胥生男子为伏羲,女子为女娲,故世言女娲伏羲之妹。”罗泌《路史·后纪二》引《风俗通》:女娲为伏羲之妹。唐代诗人卢仝《与马异结交诗》:“女娲本是伏羲妇”,注:一作女娲伏羲妹。[1]
是女娲一神创生人类,还是女娲、伏羲共造人类?用生命进化科学来谈这个问题的真伪是便当的,但那是同神话学开玩笑。神话总是各自时代的人们对世界的理解,无真伪之分。所以用不着何者可信,何者不可信。但是为了完成本文的讨论,分辨女娲、伏羲神话中哪些是原生的,哪些是再生的,却不是多余的。
《潜夫论·五德志》:世传三皇五帝,多以为伏羲、神农为二皇;其一者或曰燧人,或曰祝融,或曰女娲。其是与非,未可知也。《风俗通·皇霸·三皇》引《春秋运斗枢》说:伏羲、女娲、神农为三皇。《帝王世纪》记载,庖牺(伏羲)在位一百一十年,女娲承庖牺制度。“三皇”之说起于战国,说法不一,且多附会之谈,带有明显的神话人物历史化的色彩。美国学者博德指出:他们(中国人)潜心于在古老传说的那些朦胧不清的人物形象中,为其氏族寻觅令人信服的谱系。较之文字典籍的发展,这一过程肇始极早,以致大部分记载于这些典籍中的神话都不可能保持其原始形态。看来,这种情况在几个主要的古老文明国家几乎是绝无仅有。[2]
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母系社会有长达数万年的历史,父系社会仅仅只有几千年。神话起源于母系社会,因而原生的神话往往带有浓厚的母性崇拜色彩。袁珂认为,根据我国古代神话发展的情况看,最早的开辟神,应该是一位女性才对。[3]朱狄说,在中国神话中,女娲、伏羲这些创世英雄都是“一”;“二”是后人添加上去的。[4]徐旭生说像创造人类这样重要的事业却完全出于女娲,与伏羲无干。这一切全可以使我们推测这个传说起源很早,发生于母系制度时代。等到以后父系代替母系,伏羲的人格才渐渐重要起来,最后他几乎遮掩了女娲。[5]过伟也指出,在原生的创世神话中,处于至高无上地位的是无配偶神的创世女神。壮族创世神话,由只有创世女神,到女神、男神并存,再到只有男神,反映了从母权制到父权制的变迁。[6]世界神话史上有大量的材料可以证明:原生创世神话中,创世神都是女性。始祖神为女性具有普遍的意义,正如美国学者阿瑟·科尔曼所指出:尽管在多数文化中,天父居于明显的统治地位,但神话学表明,在家庭和社区内,男性并非总是居于优势地位。初期的神祇似乎都是生育女神。神话学还表明,早期的社会都是女性家长统治的社会。[7]由原生神话产生的社会背景来分析,伏羲和女娲婚配的神话并非原生神话。
尽管一些说法中,以女神面目出现的女娲已被男神所代替,但有的文献仍将女娲列为三皇之一,位于男性神伏羲之后,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现象。
早在七十年代钟敬文就指出:原始的伏羲女娲神话是各属于不同部落的,他们代表着不同的社会文化阶段。此说实有见地。苏联学者李福清、日本学者谷野典也有类似见解。李福清认为:伏羲和女娲婚配的神话并非从来就有,而是产生得比较晚,大概已经是在有史时期才产生的,这一点也许可用该配偶关系的不稳定性来证明。[8]钟敬文认为:在我国古代文献中明确地说明伏羲和女娲两位神话人物的夫妇关系的时间并不很早。他说,在武梁祠石刻的交尾像之一,虽像旁标有“伏羲”的字样,但另一旁却并无“女娲”的字样。唐代李冗所记的关于兄妹卜婚的故事,就只称“女娲”兄妹,并没有指明那位兄长就是赫赫大名的伏羲。这种口承说法在现代汉族及少数民族造人类的神话和传说中是很常见的。结婚的兄妹,有的单称伏羲,有的只举女娲,有的连人名都不举,只泛称兄妹二人。这种现象是值得认真思索的。[9]过伟说,壮族神话伏羲为洛甲的*,兄妹结婚,但未说其妹为何人。[10]蓝鸿恩说,壮族神话关于伏羲兄妹的名字,一般都只有男的名,没有女的名。[11]张振犁说:(女娲)在思都岗抟土造人的早期作品,与伏羲神话尚未融合。后期的作品才与伏羲结为兄妹婚姻,共同捏泥人,延续人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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