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8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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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23:20
对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一般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结算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结算 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方式主要如下: 1.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2.一般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服务单元并结合住院门诊人次比标准结算; 3.门诊费用和药物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百分之多少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一般是60%-70%。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流程是到医保定点的公立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住院三个工作日内到医保办公室登记备案,出院时到医保办公室开具住院申批单、住院*、明细清单、病历,加盖医院公章及投保单位公章,到社会劳动保障局报销。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结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