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8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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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17:07
外来流动人员申领《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社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
二、持有加盖健康检查合格章、计划生育验证合格章的暂住证;
三、合法务工经商证明或合法经商证明,如民政部门核发的社区服务证、乡镇或街道出具的务工经商证明、集贸市场入市证明、房屋主管部门批准“居改非”证明等
四、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五、从事技术工种的外来流动人员应当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外来流动人员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应当是由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如果外地劳动力持有的是外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则需要提供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发的《〈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审核复核单》;如果外地劳动力持有非劳动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都应当到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重新申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