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8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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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20:10
大学助学金一般的分两次发放,首次在每年的十一月份,第二次在第二年的四月份。
*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国家助学金一般每学年分两次到学校账户,前一半一般最迟十一月中旬前会到账,后一半四月中旬前会到帐。学校到帐后按规定应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建议学生可以咨询当地教育局助学金到账情况,如果当地教育局已经下拨,那说明学校未按规定发放。
申请助学金要求学生: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诚实可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5)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并在中国工商银行储蓄所开立活期账户。
(6)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