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8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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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0:05
男女天生不同,在法律上应该享有不同地位的认识是错误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0:05
男女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都平等的适用法律和受到法律保护;而所谓的不同,是由于男女的自然属性不同,而导致涉及身份、特殊保护方面的规定不同。例如:劳动法就有对妇女的特殊保护,例如在怀孕期间不能从事危重劳动;刑法中,妇女不能单独构成*罪,只有拐卖妇女儿童罪,等等。之所以存在这样的不同,应该是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男人和女人的生理属性的不同;二是法律将妇女作为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0:06
只能说一点合理因素吧,比如说女性通常处于弱势地位,法律要追求实质公平就必须予以一定的侧重保护,像劳动法、刑法什么的,之外在总体上是不应该有所区分的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0:06
男女天生不同与在法律上享受不同的地位没有必然的联系,法律只讨论*,至于男女权益的分别保护是对*保护的具体细化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0:07
法律规定男女拥有相同的权利,但是男女的义务是不同的,法律应该明确分工,因为大多数的男人从事的体力技术劳动是女性无法完成的任然存在非平衡性。否则社会怎么发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