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假可以折算成天数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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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8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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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8:03
哺乳假是不能折算的,每个单位都不一样的,现在国家规定是98天的产假,哺乳假是一年,每天上午半个小时,下午半个小时。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1、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2、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3、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5、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6、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哺乳假的规定是什么?
哺乳假指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假,其视作工作时间。
综上所述,按照正常流程是结婚之后再生育子女,那么哺乳假也就只能由已婚女职工享有。但其实,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妇女都可以享受哺乳假。哺乳假是国家法律规定的用于保障母幼健康的一种假期,因此不管是婚生还是非婚生子女都可以享受这个假期。该假期的休假不以是否结婚为限。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妇未结婚为由剥夺产妇休哺乳假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