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8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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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09:48
四川的一名17岁女孩,在喝醉以后被闺蜜的朋友侵犯导致死亡。*对这个案件的两名主犯进行了从重处罚。对于女孩的闺蜜以及酒店,也进行了次要责任的处罚。已经成年女孩自己本身也承担主要责任。女孩独身在外和朋友们聚会的时候,为了自身的安全,尽量不喝酒,更不要喝醉酒。因为我们不敢保证,每个人都是好人。
女子在酒后戏言“想要渣男”,四闺蜜为其“安排”在四川发生了一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女子林某和自己的闺蜜魏某某杨某相约在一起喝酒,吃饭没有想到的是在喝酒的过程中,林某酒量不好被几名闺蜜灌醉,喝多了的林某表示自己想要渣男,另外4人商量了一下,让男子李某将林某接走,并和其发生关系,李某与其发生关系之后感到十分兴起,于是选择对此事进行了大肆宣扬,郑某得知消息之后要求前往酒店,郑某进入房间之后,趁林某醉酒之际,与其发生关系后,离开酒店,李某酒醒之后选择报警处理,警方到达现场之后对涉案6人进行批捕。
有人觉得这就是人在伤心之后,想自我放纵,又拉不下面子,因此,自己把自己灌醉,给别人机会。也有人觉得,这就是人在伤心之后的感慨,那说那了,谁还没说过自暴自弃怨天尤人的话呢但是,不论别人如何觉得,在一般社会常识看来,这仅仅就是一句醉话,被害人已经烂醉如泥,完全不知道自己的说什么了,因此,不具备做出承诺的辨认能力。
总之,冷女士的那句“要渣男”,绝非是被害人同意,只能理解为一句醉话而已,酒桌上的醉话,又岂能太当真,何况还是这样的气话,不过,更关键的是,防火防闺蜜,不靠谱的闺蜜慎交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09:49
*定性为*罪,而且闺蜜也是有连带责任,也会被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09:49
*认为林某是处在醉酒的状态下被两人侵害,两人趁着受害者失去意识先后发生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轮奸罪,属于加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