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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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6:16
借据上两个人签字,存在几种情况:1、两个人都是借款人;2、一个是借款人,一个是保证人;3、一个是借款人,一个是见证人。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两个都是借款人。一方跑了(即拒绝付款),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还款义务。因为该二人都是借款人,如果借据上没有约定二人各自的借款份额的话,应认定其中任何一人都必须对全部借款金额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一个是借款人,一个是保证人。则要区分该保证人是连带责任保证人还是一般保证人。(1)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人,出借人可以不找借款人还钱,而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还钱;(2)如果是一般保证人,那出借人必须先起诉借款人还钱,只有借款人无法还款时,一般保证人才对差额部分承担还款责任,当然起诉时可以将借款人和一般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如果是第三种情况,一个是借款人,一个是见证人。因为见证人只是对合同签订的真实性进行见证,不属于该借贷关系的主体,对该债务不承担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人跑了(即拒绝付款),出借人不能要求见证人还款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6:16
借款人借有另一方的钱,与本案无关。*一般都只会就事论事,仅仅对立案起诉的案件进行审理。另外的借贷纠纷须再次起诉另案处理,对本案的审理几乎不会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