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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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7:17
法律分析:办理条件: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持有人在北京市的居住地址发生变化。办理材料:1、本人《北京市居住证》2、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3、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4、代办人证明(如代办需提供)(1)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2)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存在监护、亲属关系的证明;(3)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除外)。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