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0:08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0 02:54
国家对于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助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
就设立方面:建设补贴(一次性分期支付),分为自建和改建,一般改建补贴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
就经营方面:运营补贴,根据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况,一般超过一定时期后给予200-50元每月的补贴,各地不同。另外可能会有些节日慰问金。
根据国发〔2013〕35号文件“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凡是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优惠*,并鼓励民办养老,实行民办公助,给予贴补支持。文件规定的*:
1、完善投融资*。要通过完善扶持*,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培育和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发展。各级*要加大投入,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
2、积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对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的吸引力。逐步放宽*,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3、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地方*发行债券应统筹考虑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无障碍改造。
扩展资料:
除满足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一次性建设补助的资助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DB 37/T 2721-2015)、《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等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
(2)医疗功能完善。单独建设的老年养护院、护理院,应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设置相应医疗科室,并报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备案,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养老机构中内设康复医院、护理院、养护院和分支医疗机构的,应向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申请设置审批,分支医疗机构应达到《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规定的医疗条件。
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0 04:12
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举办适宜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高龄老年人集中照料、护理、康复、娱乐的养老院、养护院、老年公寓、敬老院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机构。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0 05:47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一、优先安排养老院的建设用地,简化审批手续。二、鼓励信贷部门支持养老事业,放宽信贷条件,并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三、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房产税、车船使用率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四、*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贴,各省地市有相关补贴标准。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