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1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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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0:25
性*扰在职场或是生活中也常出现,特别是必须年轻漂亮的女性容易遇到性*扰。随着女性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当有遭遇性*扰的情况时,也会懂得通过法律来维护个人的权益。那么,性*扰是否构成*罪?性*扰是否构成*罪?不构成,为性*扰罪。如何认定性*扰罪1、行为的主观目的包含性要求或者涉及性的意图即行为者实施性*扰的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含有性的目的,而这种行为又是为被侵害人所不欢迎、不愿意、不感兴趣的行为。但是,鉴于我国的国情,社会公共场合如车站、广场等大型场所往往由于条件有限,拥挤、擦撞在所难免,所以应该采取严格的认定标准。2、行为方式的认定从广义上讲,*、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对妇女也是一种*扰,从但程度上看把它称作性侵害更为合适,所以《刑法》对它采取更为严厉的处罚。性*扰是相对较轻的一种性侵犯行为。性*扰通常是*扰者向被*扰者做出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语言或举动,包括身体接触、言语、图文展示、眼神及姿势等,如:讲*笑话、评头论足、展示*图片、刊物及用品,询问性隐私、约会、色迷迷的眼光、性姿势、身体触碰、暴露性器官等。3、性*扰的场合界定性*扰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上级对下级、雇主对员工或同事之间的性*扰行为;二是员工在为单位工作中,遭受顾客性*扰的情形;三是公共场所,例如公共汽车上,陌生人之间的性*扰行为。第一、二类情形可以总称为工作场所性*扰,而后者可称之为公共场所性*扰。4、性*扰的对象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既包括异性,也包括同性在我国,女性对男性施以性*扰的情形,虽然未曾见过明文记载,但是近年来也时有发生。所以我们应该借鉴国外性*扰概念发展的趋势,使其更具有前瞻性,亦将上述情况纳入性*扰研究范畴。使我们未来对性*扰的法律规制涵盖面尽可能宽广一些,以免遗漏。5、对性*扰后果的要求,不应过于严格弱化构成要件的要求,以扩大性*扰概念的涵盖范围,以有利于救济受害人,是性*扰概念外延演化的基本趋势。笔者认为,我国对性*扰法律范畴的界定也应该采取这种态度。无论性*扰行为是否给受害人造成有形的利益损失,只要依一般正常人的客观标准,该行为可能使受害人遭受心理或生理上的伤害,即符合性*扰行为所要求之后果要件。有朋友或亲人遭遇到了性*扰情况,想要知道具体的帮助他们方法,找个律师的帮助是最好的,网上有许多律师能提供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就已明确规定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扰”,可是对于“性*扰罪”的行为特征没有作出具体界定。2005年5月21日,提交北京市*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首次对性*扰罪作出行为限定,明确5种形式构成性*扰罪。草案第三十八条: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扰。1、行为的主观目的包含性要求或者涉及性的意图即行为者实施性*扰的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含有性的目的,而这种行为又是为被侵害人所不欢迎、不愿意、不感兴趣的行为。但是,鉴于我国的国情,社会公共场合如车站、广场等大型场所往往由于条件有限,拥挤、擦撞在所难免,所以应该采取严格的认定标准。2、行为方式的认定从广义上讲,*、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对妇女也是一种*扰,从但程度上看把它称作性侵害更为合适,所以《刑法》对它采取更为严厉的处罚。性*扰是相对较轻的一种性侵犯行为。性*扰通常是*扰者向被*扰者做出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语言或举动,包括身体接触、言语、图文展示、眼神及姿势等,如:讲*笑话、评头论足、展示*图片、刊物及用品,询问性隐私、约会、色迷迷的眼光、性姿势、身体触碰、暴露性器官等。3、性*扰的场合界定性*扰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上级对下级、雇主对员工或同事之间的性*扰行为;二是员工在为单位工作中,遭受顾客性*扰的情形;三是公共场所,例如公共汽车上,陌生人之间的性*扰行为。第一、二类情形可以总称为工作场所性*扰,而后者可称之为公共场所性*扰。4、性*扰的对象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既包括异性,也包括同性在我国,女性对男性施以性*扰的情形,虽然未曾见过明文记载,但是近年来也时有发生。所以我们应该借鉴国外性*扰概念发展的趋势,使其更具有前瞻性,亦将上述情况纳入性*扰研究范畴。使我们未来对性*扰的法律规制涵盖面尽可能宽广一些,以免遗漏。5、对性*扰后果的要求,不应过于严格弱化构成要件的要求,以扩大性*扰概念的涵盖范围,以有利于救济受害人,是性*扰概念外延演化的基本趋势。笔者认为,我国对性*扰法律范畴的界定也应该采取这种态度。无论性*扰行为是否给受害人造成有形的利益损失,只要依一般正常人的客观标准,该行为可能使受害人遭受心理或生理上的伤害,即符合性*扰行为所要求之后果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