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1 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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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5 01:32
学生在学校受伤是因为学校的设施、设备具有不安全因素,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应按照民事 侵权行为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应当赔偿受伤学生的 医疗费 、 护理费 和康复治疗的合理费用。但是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的职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 过错推定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 人身损害 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未成年人保*》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