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30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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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00:56
准儿媳的要求没有一点道理。父母买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亲,连儿子的都不是,更不是准儿媳的婚前财产。我的观点是,父母买的房子,不管房产证是不是写儿子或者准儿媳的名字,一定要采取明确的方式证明是老人的财产。比如,可以进行财产公证,或者附带条件赠与儿子儿媳使用。当然,如果老人出一部分购房款,或者后续有贷款由儿子儿媳负担,则需要证明老人和儿子儿媳的产权份额。父母买的房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这一点毫无疑问。如果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这是什么意思?是想老人把房子无偿赠送给小两口,作为小两口的共同财产?然后,假如以后有什么其他情况,发生婚变啥的,是不是女方就可以分一半?天底下没有这样无理的要求。婚前财产是谁的就是谁的,婚后两口子共同生活期间创造的财富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才是公平合理的。不劳而获,或者认为结婚后发生婚变女方就吃亏了,需要男方多拿出一半房产进行补偿,这都属于算计的有点过分了,属于侵犯老人的财产。至于儿子儿媳婚姻怎么样,两口子过得怎么样,千万不要拿着父母买的房子作为一个筹码。如果那样的话,我非常不看好他们这段婚姻能够长久。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00:56
我身边就有一个朋友,在他婚前他父亲给他在武汉和北京各买了一套房,因为他爹有钱,现在这小哥生儿育女了,都不用自己养,生活悠哉悠哉的。自己也不上班,他老婆自已上班赚钱,养自已。时间长了,他老婆就没有安全感了,非的要把房产证加上她的名字。我朋友当然不干了,找了很多理由,说了很多推辞,就是不加!我就问我朋友,你爱你老婆么?他说爱!我说既然爱,为什么不愿加呢?他说原因有二:房款是老爸给的,估计加老婆的名字他们不同意。两套是他婚前全款买的,她老婆家一毛钱都没出。如果加名字了,婚变怎么办?企不是赔了夫人又赔钱!其实,我朋友讲的都是实话,都是男方及父母担心的问题。所以,房产证加不加儿媳妇的名字,双方都存在一定的安全感问题,因为这个安全感直牵扯着房产利益!每个人对这件事的看法都是不同的,怎么处理也要看个人情况了而定。不管房产加不加女方名字,我觉得婚姻生活还是要靠感情来维护的,需要双方经营。如果把婚姻建立在房产之上,一味的争夺房产的所有权,那么婚姻也没什么意义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00:57
首先要搞清楚,这个房子是全款还是贷款,如果是贷款,婚后是父母来还,还是儿子儿媳来还?那么思路就很清晰了,如果是全款买房,凭什么加你名字?你又没有出一分钱,没有出一分力,凭什么就加你名字呢?如果贷款买房,父母来还,我觉得也不应该加,依旧你没有出钱啊,同样的道理。除非是贷款买房,婚后由儿子儿媳偿还贷款,这种情况,加上儿媳的名字也是合情合理的。毕竟几十年的贷款,人家在出钱帮忙偿还。房子就等于有人家的一分,应该加上名字。这种情况即使不加名字,离婚打官司,房子也是会判给儿媳一部分的。对于那种不出钱就想加名字的儿媳,我只能说,想太多!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00:57
我个人以为:如果是真心相爱,加上倒也无妨。至于你要想知道对方是不是真心待你其实也是有办法的。既然女方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这就意味着她要享受该房屋的权利,那么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关系。如果这套房屋是按揭或是牵扯某项债务是不是也该一并负担呢?事实上目前已有类似案例丈夫将婚前房屋加了妻子的名字,但却向妻子隐瞒了该房屋涉及的债务,后来两口子离婚时丈夫表示不要房子,妻子还以为他是高风亮节,后来才知道这套房屋涉及的债务都超过房子本身的价值了。所以女方也不要过于纠结于对方是否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最关键的还是两个人的感情问题,如果连这点信任都没有真的不适合结婚,如果对方铁了心要坑你就像刚才说的加上你的名字,但却隐瞒债务,那你也不乐意吧!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00:58
如果是准儿媳可以不加,双方按当地约定俗成结婚就行!如果婚后双方有生育意愿,再行协商。估计我这说法有人会说女方卖子宫,女方也在职场赚钱养家,女方把自己职业发展最好的时期给付了对家庭的生育责任,牺牲了自己今后几十年的职场发展和赚钱能力,难道不能补偿?现在家庭主妇多,家庭妇男少,女方一旦全职带孩子,女方的经济来源就是男方的收入支持,一旦婚姻破裂,女人能带走的除了孩子,还有啥?至于说家庭共同财产,很多二孩家庭,一人工作,四人生活,估计除了婚前财产,共同财产也不多。当然你是富豪另当别论!所以女人还是在自己离得起婚养得起娃的时候再说生育。自立自强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