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30 22:1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19:22
从接受美学理论的角度来看,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并不是客观的,而是与公众的价值体验相联系,一部新的文艺作品,不可能在信息真空中以绝对新的姿态展示自身,而是通过预示,暗示、特征显示,预先为公众提示出一种特殊的接受,唤醒公众以往阅读鉴赏的记忆,将公众导入特定的审美体验中,唤醒他的期待,公众的这种期待便在鉴赏中激发、改变、重新定向、实现等。艺术渴求公众的鉴赏阅读,希冀与公众进行对话,艺术作品不是一个与公众无涉的自足客体,艺术家创作艺术不是艺术活动的终点也不是目的,艺术是为公众而作,一件未被鉴赏阅读的艺术作品仅仅只是一种“可能的存在”,只有在公众的鉴赏过程中它才能转化为“现实的存在”,就像一部乐谱必须通过演奏者的演奏和公众的聆听鉴赏,才具体化为活生生流动着的音乐,其审美价值才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