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收到税金为什么是应交税金贷方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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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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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7 02:05
首先,需要了解应交*下设了9个明细科目:
“应交*”科目是最复杂的一个应交税费科目,具体说明如下:
“应交*”分为“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费”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为了更清楚地分别核算*应缴、已缴和未缴的情况,在该科目下,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一)“应交*”明细科目
在现行税制下,“应交*”明细科目的借、贷方增加了很多经济内容,借方既要反映进项税额。又要反映预缴的税金;贷方既要反映销项税额,又要反映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情况。“应交*”明细科目增加核算内容后,如果仍沿用三栏式账户,很难完整反映企业*的抵扣、缴纳、退税等情况。因此,在账户设置上采用了多栏式账户的方式,在“应交税费--应交*”账户中的借方和贷方各设了若干个*科目加以反映。
1.“进项税额”,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费”,核算企业当月缴纳本月*额。
3.“减免税款”,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款。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出口退税)”科目。应免抵税额的计算确定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是在取得国税机关《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后进行免抵和退税的会计处理。即按批准数进行会计处理。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批准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出口退税)”科目。
第二种是出口企业进行退税申报时,按退税申报数进行会计处理。根据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出口退税)”科目。
5.“转出未交*”,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科目。
6.“销项税额”,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实行先征后返的生产企业,除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外,出口货物离岸价视同内销先征税,出口单证收齐后再以离岸价为依据按规定退税率申报退税,在出口销售行为发生后,按规定征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的出口退税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的不得抵扣税额借记“出口产品销售成本”科目;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销售收入不计征销项税额,对经审核确认不予退税的货物,应按规定征税率计征销项税额。
7.“出口退税”,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缴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出口企业当期按规定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后,借记“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8.“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按税法规定。对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税额的部分,应在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的同时,贷记本科目。企业在核算出口货物免税收入的同时,对出口货物免税收入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出的“不得抵扣税额”,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当月“不得抵扣税额”累计发生额应与本月免税申报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不得抵扣税额”合计数一致。出口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按证明上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用红字贷记本科目,同时以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生产企业发生国外运费、保险、佣金费用支付时,按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分摊计算,并冲减“不得抵扣税额”。用红字贷记本科目,同时以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9.“转出多交*”,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出多缴的*。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明细账出现借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科目,贷记本科目。对按批准数进行会计处理的,本科目月末转出数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对按退税申报数进行会计处理的,本科目月末转出数为计算“免、抵、退”税公式计算的“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上述*明细科目,前5项在借方登记、后4项在贷方登记。即“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四个*科目在“应交*”明细账的贷方。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其销售收入的核算与一般纳税人相同,也是不含*应税销售额,其应纳*额,也要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明细科目核算,只是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需在“应交税费--应交*”科目的借、贷方设置若干*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已缴的*额,贷方发生额反映应缴*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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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7 02:05
首先,你需要了解应交*下设了9个明细科目:
“应交*”科目是最复杂的一个应交税费科目,具体说明如下:
“应交*”分为“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费”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为了更清楚地分别核算*应缴、已缴和未缴的情况,在该科目下,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一)“应交*”明细科目
在现行税制下,“应交*”明细科目的借、贷方增加了很多经济内容,借方既要反映进项税额。又要反映预缴的税金;贷方既要反映销项税额,又要反映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情况。“应交*”明细科目增加核算内容后,如果仍沿用三栏式账户,很难完整反映企业*的抵扣、缴纳、退税等情况。因此,在账户设置上采用了多栏式账户的方式,在“应交税费--应交*”账户中的借方和贷方各设了若干个*科目加以反映。
1.“进项税额”,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费”,核算企业当月缴纳本月*额。
3.“减免税款”,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款。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出口退税)”科目。应免抵税额的计算确定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是在取得国税机关《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后进行免抵和退税的会计处理。即按批准数进行会计处理。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批准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出口退税)”科目。
第二种是出口企业进行退税申报时,按退税申报数进行会计处理。根据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出口退税)”科目。
5.“转出未交*”,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科目。
6.“销项税额”,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实行先征后返的生产企业,除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外,出口货物离岸价视同内销先征税,出口单证收齐后再以离岸价为依据按规定退税率申报退税,在出口销售行为发生后,按规定征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的出口退税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的不得抵扣税额借记“出口产品销售成本”科目;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销售收入不计征销项税额,对经审核确认不予退税的货物,应按规定征税率计征销项税额。
7.“出口退税”,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缴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出口企业当期按规定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后,借记“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8.“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按税法规定。对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税额的部分,应在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的同时,贷记本科目。企业在核算出口货物免税收入的同时,对出口货物免税收入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出的“不得抵扣税额”,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当月“不得抵扣税额”累计发生额应与本月免税申报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不得抵扣税额”合计数一致。出口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按证明上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用红字贷记本科目,同时以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生产企业发生国外运费、保险、佣金费用支付时,按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分摊计算,并冲减“不得抵扣税额”。用红字贷记本科目,同时以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9.“转出多交*”,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出多缴的*。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明细账出现借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科目,贷记本科目。对按批准数进行会计处理的,本科目月末转出数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对按退税申报数进行会计处理的,本科目月末转出数为计算“免、抵、退”税公式计算的“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上述*明细科目,前5项在借方登记、后4项在贷方登记。即“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四个*科目在“应交*”明细账的贷方。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其销售收入的核算与一般纳税人相同,也是不含*应税销售额,其应纳*额,也要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明细科目核算,只是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需在“应交税费--应交*”科目的借、贷方设置若干*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已缴的*额,贷方发生额反映应缴*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额。
还有就是出退税只有在公司有进项税额留底的请况下才会产生退税额(即在应交*为借方余额的时候才会产生退税),退税款其实退还的是公司的进项税额。
还可以这样理解,税务局把你们的进项税额退还回来,你们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就少了,所以出口退税也是使应交税金增加,故在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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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7 02:06
(1)一般商品销售时,都类似于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水费—应交*(销项税)然后再结转成本啥的,就不说了
(2)而出口商品,在收到销货款时,他的分录是这个样子的,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然后直接结转成本了,出口退税是另外做的分录,就像题中的那样。你看啊(2)中的主营业务收入比(1)中的多,而且其它应收款也增加了,而应交税金虽然增加了,但是这样一对比,还是2个比一个的,综合来说,对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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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7 02:06
收到出口退税时:是借:银行存款,贷:其它应收款-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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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7 02:07
你可能跟我有一样的误解,当初进口时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如果出口免税的话),进来时记在借方,退税时记到贷方冲掉,实际收到退税税金借银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