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6:40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4 08:11
展开3全部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不应该收费。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五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设单位所有的机动车停车位向业主、使用人出租的,其收费标准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车辆在全体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业主大会成立前,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其收费标准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车主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车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不得收费。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4 08:11
有,一小时以上收费追答另外收费标准已开放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4 08:12
没有国家规定,由各小区自行决定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4 08:12
应该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