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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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22:01
奖罚办法 一、奖励1、按分部施工产值提取1‰作为安技费和奖励基金使用。2、安全生产达标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等级评定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执行。对在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大检查中成绩优秀的项目部,按《安全生产达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奖励;获项目部安全生产优秀项目部的,奖励项目部3000元,奖励项目经理2000元、奖励技术负责人1500元、奖励安全员1000元;获中信国华优秀项目部的给予5000元。 3、 全年无死亡、无重伤、无火灾,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3‰以内的单位,且当年按期完成生产任务的奖5000元,当年超额完成任务20%奖8000元,超额完成任务的50%的奖10000元,同时结合年终总评分在80分以上的单位按100﹪发放,总评分在71-79分以下的单位按80﹪发放,总评分在70分以下的单位不予发放。4、年终对安全生产管理有明显成绩的个人,根据业绩大小奖1000-2000元。二、处罚(一)安全管理1、与奖励相对应,获不合格工地,以同等金额处罚。并将检查结果公示。2、项目部未设置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每一项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2000元,罚项目部5000元。3、施工项目不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致使施工项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逾期未改正的,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对施工项目主要负责人给予撤消职务,并处2万元的罚款。4、分部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逾期未改正的,按前款处理。5、分部未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未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技术负责人2000元,未按照批准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的,每一项罚项目经理2000元,罚项目部5000万元;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6、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安全生产组织设计或措施的,不进行技术交底,每一项罚技术负责人500元。7、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电梯、大型模板工程、临时用电和安全网等,不经验收合格使用的,每一项罚项目经理1000元,罚项目部2000元。8、新开工项目和新进场的工人未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项目管理人员不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特殊工种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逾期未改正的对项目经理处500元罚款,项目部处2000元以上罚款。9、施工现场二次达标不合格的,罚项目经理3000元,罚技术负责人1000元。10、未按规定申办《开工许可证》或者证件不全经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罚项目经理2000元。11、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日检查及班前安全活动的,罚项目经理500元。12、未按安全法规、标准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或使用未经检验及经检测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等,或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对项目经理和有关责任人处500-1000元罚款,有关单位处5万元以下罚款。13、对上级部门及检查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报回执通知验收,逾期不加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的,罚项目经理3000元,罚技术负责人1000元,同时罚项目部5000元,发生伤亡事故的项目部处予5万元罚款。14、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连续两次不合格的,责令停工整改,未进行整改,而又强行施工的,罚项目经理3000元,项目部10000元。15、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对有关单位处1万元罚款。16、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的依法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并对项目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罚款。17、采购和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或因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罚采购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各5000元。18、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对有关单位处5万元以上罚款。19、施工操作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由有关单位(项目)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文明施工1、施工现场围挡不符合有关规定,罚项目经理1000元,项目部3000元。2、工地无大门、无门卫制度,“五牌一图”不齐全或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的,每一处罚项目部1000元。3、现场无宣传栏、黑板报及安全标语的,少一项罚项目部100元。4、施工现场地面无硬化,道路不畅通,材料堆放不整齐,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总体上“脏、乱、差”的,罚项目部5000元,项目经理2000元。5、“五小”设施不齐全,不合格或无消防设施或者配置不合理的,每一项罚项目部500元。6、室内住宿超过限定总人数;无责任制的罚项目经理200元。7、无综合治理措施的罚项目部1000元。8、食堂卫生不合格,操作人员无健康证,卫生责任不落实的罚项目部1000元,项目经理500元。(三)“三宝”、“四口”1、安全帽:施工现场操作工人不戴安全帽,每人罚50元,管理人员不戴安全帽,每人罚100元,同时罚项目经理200元。2、安全网:在建工程,未用密目网全封闭施工的,罚项目经理1000元,项目部2000元,封闭不严的每一处罚50元,未按规定设置水平防护的罚项目经理1000元,罚项目部2000元,不合格的罚项目经理500元,项目部1000元。3、安全带: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的每人罚100元,同时罚项目经理200元。4、不按规定对“四口”或临边进行防护的,罚500元,防护不严的,每一处罚100元。5、行人通道或作业场所没搭设防护棚的,每一处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500元,搭设不合格的,每一处罚100元。(四)临时用电1、施工用电系统不合格,每一处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500元。2、不按规定设*配电二级保护的罚项目部1000元。3、不按规定 “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设置的,每一处罚500元。4、一闸多机或一漏多机的每一处罚500元。5、漏电开关损坏、失灵或参数不匹配,闸刀无盖外露,用铁丝代替保险丝的每处罚500元。6、配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引出线混乱的,每一处罚100元。7、临时线路架设或电缆埋设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罚1000元。8、临时线*在铁件上,每处罚200元。9、所有移动设备的线路不得使用单股导线,必须使用电缆线,违者罚500元。10、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的,每一处罚200元。11、潮湿作业及手持照明灯未使用安全电压的,每一处罚500元。12、无接地电阻摇测记录或无用电档案的,罚200元。(五)脚手架:1、脚手架不按规定搭设,搭设前没有技术交底,搭设后没有验收手续的,每一项罚500元。每10延长米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的,缺少底座、垫木、扫地杆的罚1000元。2、立杆、横杆、小横杆间距超过规定要求及未按要求设置剪刀撑的罚300元。3、外架与建筑结构不设拉接点或拉接点不足的,每少一处罚300元。4、外架作业层架板不满铺、不绑扎的,每一处罚100元。5、外架钢、木混搭的,罚1000元。6、不在立杆与大横杆交叉点设置小横杆的每一处罚100元。7、架体不设上下通道的或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罚5000元。8、外架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否则罚1000元。9、砌筑内脚手架,不使用马蹬及其它合理方式的或使用红砖干码等,存在潜在危险的,每一处罚200元,同时罚项目经理500元。10、架体上荷载超过有关规定,每一处罚200元,罚技术负责人500元。(六) 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1、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施工无支护方案或无临边防护措施的,罚项目部1000元,技术负责人500元。2、基坑开挖设置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及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的,罚项目部1000元,技术负责人500元。3、积土、料具堆放距离槽边距离小于1.2m规定要求的,罚项目部500元。4、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罚500元。5、模板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及无施工方案的,每处罚项目部200元,同时罚技术负责人500元。6、支撑模板的立杆材料不符合要求及底部采用红砖垫高的,每处罚项目部200元,同时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300元。7、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的,每处罚项目部100元。8、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和监护人的,罚项目部500元。9、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罚项目部1000元,技术负责人500元。(七) 机械设备:1、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验,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投入使用,逾期未整改的,对有关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2、龙门架、塔吊无安装、拆除方案的,每一项罚项目部3000元,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1000元。3、机械设备使用前未验收的罚项目部1000元,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1000元。4、无证上岗操作者,每人次罚项目经理200元。5、龙门架、塔吊限位器不齐全的,每一项罚500元。6、龙门架吊篮没有安全门的,罚500元,卸料口没设防护门,进料口没围护,没搭设防护棚,每处罚500元。7、龙门架缆风绳不合格或用钢筋代替,地锚不规范的,罚200-500元。8、龙门架每层不设停靠装置或有但不使用的,罚200元。9、各种机械无可靠接接地保护措施,传动部分不设防护罩,未在醒目处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牌,每项罚100元。10、各种机械必须有专用的开关箱和漏电开关,否则罚500元。11、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没采用自动开关装置控制的,罚500元。(八)吊篮脚手架1、吊蓝作业不系安全带和安全绳的罚3000元2、吊蓝配重不符合标准的罚5000元。(九)消防:施工现场不设消防设施的,罚1000元,设施不完善的罚500元。(十)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施工项目不按规定限期整改的,检查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十一)安全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或造假的给予1000元的罚款。(十二) 安全事故处罚1、发生工伤死亡事故一人或重伤二人的,罚项目部50000元,罚项目部经理5000元,主任工程师3000元,罚安全员300元,撤消项目负责人的职务或取消其承包资格。同一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加倍处罚。撤消项目负责人职务,2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管理工作,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重伤一人,罚项目部30000元,罚项目经理3000元,罚主任工程师2000元,罚安全员元500元,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的单位领导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在项目部安全生产会上宣读。3、当年工伤事故频率超过3‰的,罚项目部5000元,罚项目部经理、主任工程师各1000元,罚安全员500元。4、以上罚款不包括造*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费,和上级部门的各种罚款及其它有关费用。5、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罚项目部50000元;罚项目经理5000元,主任工程师2000元。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22:02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技术部根据各组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22:02
你指的是什么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