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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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9:37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9:37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1、旧法已经废止,如果没有查封的,一律按照最新法律执行。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2、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3、人民*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