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6:3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23:54
法律分析:共同债权属于多数人之债。 根据主体的多寡可以将债划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共同债权的各 债权人 行使权利时必须全体一致。 共同共有具有不可分割的共有权性质,各共同共有人都享有共有权,这种共有权相互支撑又相互制约,个别债权人对共同债权来说无任何权利,至少不存在独立的权利。 共同债权在对外关系上无债权人应有份额。 共同共有的特色使得共同债权在对外关系上不存在各债权人的份额。 因此,债权人不能单独行动行使权利。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