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4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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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13:49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后买房的产权归属于哪一方呢?一般最常见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归夫妻一方所有。一般包括以下2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一方以其婚前个人财产全额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名下。另一种情形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只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第二种是归夫妻双方共有。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不论房屋登记在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夫妻名下;三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则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
《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第二十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偿还余款的,不属于《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情形,该不动产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综合考虑出资来源、装修情况等因素予以公平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