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超生被开除后的阴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4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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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7:25
根据你现在的情况,我建议如下:
一、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女职工妊娠及哺乳期间享受在职职工的正常待遇(不管是否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因此,第一点,该厂已在1988年时就已违法,厂领导不应该也没有权力中断女职工妊娠及哺乳期间的工资报酬!他们说你违反计划生育*而停止你的任何正常待遇是完全错误的,因为他们并不代表国家任何一个计划生育部门执法。
二、单位内部规定:因你超生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而工厂内部规定罚款三千元,这点没有法律依据,你完全可以拒绝交纳。
三、你从1998年开始就已是在职在册的正式职工,应当有劳动的权利并获得相当的报酬。你可以找当地的劳动部门(劳动局),让他们出面解决。如果不行的话,再写一个申请书,交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这样都还不行的话,你就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要求该厂支付这十多年来你应得的报酬(不管你在没有在该厂上过一天班),工资应当以当地企业(或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注意: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或向人民*提起诉讼,证据是至关重要的!!!
四、现任厂长以不是他任内的事情不该他负责为由,拒绝为你解决工作问题,这是完全错误的。他作为该厂的新任法人代表,就应该为前任或前几任的遗留问题负责!因此,在向人民*提起诉讼时,你应该把现任厂长及1998年在任厂长作为共同被告。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不妥之处望朋友们大力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