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发票的部分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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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4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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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7 23:34
【答案】: (1)红字*开具的时限:
普通*,随时开具;专用*,180天内随时开,超过180天,必须认证,才能开具红字*;
超过180天,对方未认证,就真的不能开红字*了,因为前面的*不能作废,再开,就相当于虚开*,一笔交易,重复开一次*,到税务局也不能认证。只能考虑协商补偿。
(2)2015年后新设一般纳税人企业不再填写红字*申请单,老企业可以要再缓一段时间简化。